第二十五章算不了强奸(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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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苦衷?!”我都不敢相信这是从青夏嘴里说出来的话:“你胳膊肘现在往外拐了是不是?他能有什么苦衷?!”

青夏嘟囔着:“你娶了他,半年都不肯与他……还不算吗……”

我还没说话,母亲突然站起了身:“你说他强奸你,那好,我问你!他有没有伤到你?”

“伤……当然有!”

“你见血了?!”

“见血倒是没有见血,但是我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他在上还是你在上?他主动还是你主动?”

“什么?”

“回答我。”

“为什么要问这种问题?!我已经受了伤害,还要把被伤害的过程再回忆一遍吗?!难道我还要把我们是怎么做的,细节是什么都告诉你们吗?”

“这不是一件小事,你当然要告知,我们才能知道要如何处理!”

我无语了,偏过头,虽然我很不愿意承认,但是那种行为,到底算谁主动呢?难道是那个叫墨言的男人?

过了好半天,我只能回答一句:“我在上。”

母亲不知为何松了一口气,道:“微雨,我知道你可能不高兴,但仔细想想,你晾了他半年,又瞒着他买小倌,他是李家人,自幼心高气傲,遇着这事儿,难免会有些不安,做出些越矩之举,教训他一顿就罢了。”

“他毕竟是你明媒正娶的正夫,你们小两口这半年也甚为恩爱,旁人哪个不艳羡?说强奸,出去谁能信?更何况,他未有伤到你,女上男下,未有主动,完全符合男子服侍女子的礼节,说明他是有分寸的。当然,喂你助兴的药引诱你行房属实不对,但至多也只能定个重欲的罪,算不了强奸。”

我已经不知道从母亲嘴里冒出来的歪理还是不是人话了,静滞了半晌,我只道:“只要符合礼法,就不算强奸吗?他违背我的意愿,就是强奸。”

“你的意愿?”母亲的声音又高了起来:“你不愿与他行房事?你到底对他有什么不满意的?”

“没有什么不满意的,我就是不愿。”

“还是因为青夏吗?”母亲突然看向二妹,她的脸瞬间白了一度,我急忙道:“这跟青夏没有关系!我本是愿意的,可是,我后来不愿意了!我接受不了他给我下药!还……叫别人一起……”

“……你已经满十八岁了,再有几个月都十九了,连床也是很正常的事,至于下药……我会警告一下他,你先回去休息。”

“我没听错吧?警告?”我道:“姜国对强奸犯的处罚就是警告吗?”

“你为何执意认为是强奸?!”母亲厉声道:“你学过刑律!知道强奸是怎样的重罪!他一整族的男子,包括李晚镜,要被一寸一寸割掉性器,再插入木桩穿身而死*!女子则悉数除籍贱卖为奴*!李家多少人在朝中身居要职,怎会袖手旁观?女子虽比男子贵重,可世家子弟也不是好惹的!到时候两家撕破脸皮,谁也别想好过!他怎么也跟你伉俪一场,非要逼迫至此吗?!”

我道:“行,你们行,那我跟他和离总行了吧!”

“若是和离,李晚镜已经开了身,不会再有人娶他,他从此只能与青灯古刹相伴。”

“谁管他!”

我说完这句话,青夏抓着的我的手又握紧了,我察觉到她的不对劲,但不知道该说什么,毕竟青夏对他余情未了,自己喜欢的男人和别的女人……这事任是谁恐怕都无法听下去……

但我现在已经不想再思考这些会让我胃溃疡的事,我只想让李晚镜赶紧滚蛋,滚得越远越好。他今天给我下药,明天就能给我下毒。

小厮突然来报:“家主。少夫人求见。”

我大吃一惊,李晚镜竟然还有脸过来见我?

母亲则是毫不犹豫:“唤他进来。”

很好,我转身找了个位子坐下,我倒要看看,母亲打算怎么处理这件事。

李晚镜很快便进来了,见到我,他身体僵了僵,一时手足无措,不知要如何是好。

他已经梳洗整洁,头发高束,衣服层层迭迭,收拾得十分妥帖,不愧是大户人家养出来的男人,即使他现在双眼红肿,面色惨白,脸上还有一个巴掌印,可这气度是一点没落下。

这副楚楚可怜的表情对我是没有用的,不过,屋子里另一个人倒是极为受用,她见到李晚镜这副样子,眼泪都快掉下来了。

“给母亲,父亲,各位叔儿请安。”他重重地向屋内的长辈行了礼,低头道:“因晚辈的事烦扰二位,实在惭愧。此事想必妻主已经悉数告知,晚镜服侍不周,惊吓了妻主,晚镜不求妻主原谅,还望念在过往的情分上,莫赶晚镜走。”

“事已至此,晚镜愿革去正夫名分,做林家的家奴,只求能陪在妻主身边。”

“……”

我已经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表情,才能表达出我的震惊,我的困惑,我的无语。我只知道听了他的话,我有大概叁分钟没能动一动。

“说什么胡话,哪有你这么折损自己的?你可是安国公的男儿,就是你愿意,家主和我也不会同意。”父亲过去想将李晚镜扶起来,可他就是不肯起来,父亲只好道:“微雨是个急性子,常常冒出些胡话出来,我们会对她多加教导。此事怪不得你,我也有错。”说着父亲看向我:“林微雨,把你夫人扶起来。”

我翻了个巨大的白眼:“我腿疼,起不来。”

李晚镜急忙道:“晚镜犯了错,理应受罚,晚镜跪着就行。”

他这副可怜兮兮任骂任怨的模样真是让我火冒叁丈,好像欺负他的人是我一般,加害者摇身一变,竟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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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木桩刑,在西方盛行过的穿刺酷刑,文艺作品中,可参阅莫言《檀香刑》。

*强仠者、去势、穿身示众。仠女十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其祖母、母、姐妹、给付功妾之家为奴。其祖父、父、兄弟、不分异姓、不限籍之同异、不论笃疾废疾障疾、皆同罪论处、财产入官。有妻者、妻族不追坐。若兄弟许嫁已定、归妻所有、俱不追坐。未成者、去势、为子又。仠男者、同窃罪。仠人夫者及男十岁以下者、绞。

——选自《姜典章?刑律?卷九》

《姜典章》为姜之国朝典章,共叁十一卷,分九部,用姜文写成。

姜文为隶化后扶正女性用字的汉字,如将“妾”引申为官吏,并将语境中带女为贬义的字,换以他字替代,如“奸(姦)”改为“仠”,“婊”改为“男表”,表自贱称的“奴”改为“子又”等,并赋原声,便于百姓口头使用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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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照现代汉语规范及常用语规范写作。所有涉及这类字词,如“妓”、“奴”、“奸”、“妒”、“妖”等,只是援引其意,均不认同其对女性的轻蔑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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