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的卤味店把所有人馋哭了 第59节(2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这什么店啊,规矩这么多,有钱不赚,这都能开下来?”
“算了吧,看看这家店开在什么地方,估计那个脆皮烧鹅也就是运气好,那些人吃个新鲜,菜侥幸赢过了老陈的烧鹅罢了,我看这家店其他的东西怕是不怎么样。”
“就是,算了算了,我看我们还是回芙蓉大酒楼去吃老陈做的烧鹅吧。”
这些人你一句我一句的,仿佛是他们这样说着就能够击破万矜的心理防线,从而为了挽留他们,而后同意加钱将脆皮烧鹅卖给他们,只可惜万矜压根就不为所动。
眼看着这几个人就要离开,汤志天突然开口让他们等等,而后问万矜:“老板,他们手上吃的是什么?”
万矜顺着他的话看去,回答说:“是我们店里新出的牛肉夹饼。”
“牛肉夹饼?”汤志天沉吟几秒,说:“麻烦给我来一份。”
万矜笑答:“好的,请稍等。”
那几个作势要走的人听见两人的对话都十分诧异。
“不是吧老汤,你真的要留下来吃这家店的东西啊?连烧鹅都吃不到!”
汤志天笃定地点点头:“嗯,这个牛肉夹饼闻起来很香,可以尝尝。”
“是吗?”
几人闻言,不约而同地使劲闻了闻周围的味道,果然闻到了一股很香的卤牛肉味道,嘴里不自觉地就开始口水泛滥了。
这些人面面相觑,都咽了咽口水。
有人提议道:“那、那要不我们也留下来尝尝?”
另外几人纷纷应和。
“算了算了,来都来了,就坐下来吃一顿吧。”
“就是就是,走都走累了,哎呀,再调头去芙蓉大酒楼的话肚子都要饿扁了。”
“可以可以,那就勉为其难在这里吃一顿吧!”
夏苗瞧着他们暗暗冷哼:你们一开始说没有烧鹅不想吃的样子很干脆,现在给自己挽尊的样子好狼狈。
于是最后说要走的这些人全都留了下来,自动跟汤志天坐到了一桌去,津津有味地看起了餐牌。
“卤牛肉?不错啊,闻着很香啊,可以尝尝。”
“哟,没想到这家小店也有蜜汁叉烧饭啊,叉烧做起来的难度可不比烧鹅难度低啊,这不得也点一份尝尝?”
“绿豆沙好啊!必须来一碗!这天气可快把我给热坏了。”
于是他们几人七嘴八舌地就点了一大桌,包括每人一份牛肉夹饼。
夏苗:哈喽?你们不是非脆皮烧鹅不吃的吗?
汤志天在等待餐品期间也没闲着,多年的吃货经验让他一闻到店里的香味就知道这家店厨师的手艺不简单,而这会儿观察起其他堂食的客人来更是觉得不得了,虽然各个吃相不同,有爱细嚼慢咽细细品味的,也有狼吞虎咽大口享受的,但最神奇的就是,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
没有一个人有闲工夫跟同伴边吃边聊。
要知道,民以食为天,一日三餐不仅赋予了人们获得饮食温饱的权利,更是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桥梁。
一般人吃饭的时候总是会放松自己的时候,放松地享用美食间推杯换盏、谈笑风生,更能给一顿美味的饭增添几分愉悦之意。
更别说时下的年轻人了,不说吃饭的时候大家聊会儿天,现在看来店里许多年轻的学生就连手机也不看了,满心满眼都是面前的美食。
这怎能让汤志天不惊奇?!
当他好奇又惊叹的时候,餐品被一一端了上来,汤志天终于收回在其他人身上的注意力,把目光投向他一眼就看上了的牛肉夹饼。
从外表看上去,烤饼圆润软白,中间夹着厚厚一层切碎的卤牛肉,并不是那种敷衍人的碎肉末,而是切切实实能够看到的牛肉粒。
每颗牛肉粒都被卤汁包裹着,微微泛着油光,丝毫不显得干巴,肉眼就能看出这牛肉的鲜嫩和多汁,光是看着,就令人垂涎欲滴。
汤志天正欲下嘴,就听见同桌的人突然大吼一声:“好美味的牛肉夹饼!”
第58章 .馋哭人数x58 牛肉夹饼(二更)……
这天中午, 万记卤味店的打烊时间比起往常而言稍微晚了些,原因便是以汤志天为首的五六个大佬吃了又吃,根本停不下来, 最后一直吃到了店里餐品全都售罄的点, 就这还要在店里缓了半个小时才磨磨蹭蹭地不大乐意离开。
夏苗从一开始看着这些个大哥对她们店嫌这嫌那到之后一个个真香,餐品点了一轮又一轮,六个人差点就要把整家店给吃空了。
而与此同时, 芙蓉大酒楼负责vip包间的经理几乎是惊惶地发现他们这天直至过了中午的饭点,他们酒楼的vip包间这天只有一间开张了!这不合理!!!
而且最可怕的就是除了确有事务缠身的老总们来不了之外, 几乎天天来酒楼打卡报到喝茶的汤志天大佬居然有一天缺席了!
说不定是被什么事情给绊住了或者是感冒了来不了呢?
抱有侥幸心理的经理战战兢兢地给大佬拨去了一个电话。
“喂?”
“汤董您好,我是芙蓉大酒楼的经理小吴啊,就是经常接待您的那位,不知道您还记不记得?”
汤志天接到电话的时候正带着自己在万记卤味店打包的餐品坐车回家去,他根据吴经理说的话想了想,依稀记起来是有这么个人:“哦, 是你啊, 我想起来了, 你才刚升上来不久, 我记不太清。怎么,有什么事吗?”
才刚升上来不久……
明明已经升成经理快一年的吴经理心里有苦难言, 只好安慰自己大佬贵人事忙, 记不住他也是正常的, 先问正事要紧。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