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沙漠行二(1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系统公告(昏黄沙漠):人类联盟玩家“燕小乙”摧毁天灾阵营沙之战塔,获得军功奖励x2000,exp奖励x250000。
系统公告(昏黄沙漠):30秒后将出现新的沙之战塔,沙之战塔的归属将为人类联盟所占据。
系统公告(昏黄沙漠):由于人类联盟占据沙之战塔,人类联盟阵营玩家防御增加10%,hp值上限增加10%,ep值上限增加10%,当沙之战塔被天灾阵营重新占据时,以上属性增幅失效。
在燕小乙推倒第一座沙之战塔时,姚远也是已经带着人在沙漠遗迹的门口翘首以待了,看到公告的瞬间,众人也是狠狠的挥舞了一下拳头。
不过,这才仅仅只是开始而已,只是一座战塔,明显还不够,不足以让天灾阵营的玩家彻底发生骚乱,而迫不及待的回援。
这一点,姚远清楚,燕小乙当然也是清楚的,所以,燕小乙并没有做过多的耽搁,他直接赶往下一座天灾阵营的战塔!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昏黄沙漠的战塔布置,在丽水边境,虽然战塔都是靠近己方要塞的,但实际上还是属于不规则的排列,加上丽水边境的地势复杂,想连续推塔其实是件很麻烦的事情,不过,昏黄沙漠的战塔排列是呈倒三角形的,这么一来正好走一个循环,如果顺利的话,燕小乙绕完一圈,其实能省出一段逃跑的路程,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排列使三座塔之间的距离要比丽水边境短的多。
燕小乙没有使用刻刻帝的能力赶路,毕竟,生存时间再多也不是这么挥霍的,饶是如此,燕小乙一刻钟后还是看到了第二座天灾阵营的战塔。
这座战塔的守卫是沙之魔人,战塔呈螺旋状,有点像是阿拉伯人的缠头巾,只不更长更高而已。
不过,这对燕小乙而言没什么意义,他根本不需要在意战塔的守卫是什么兵种,好对付,还是不好对付,因为,他能够瞬间秒掉战塔。
让燕小乙在意的是那魔人战塔前竟然没有天灾阵营的玩家,这当然很不符合逻辑,毕竟,如果对方刻意在战塔周围安排玩家驻守牵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战况反馈的话,没有道理在第一座战塔前安排,而第二座战塔前不安排,要知道,对方怎么会知道燕小乙先去哪一座战塔呢?
燕小乙觉得其中有猫腻,但他也没什么时间细心的观察,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机械护目镜的热能扫描给侦测了一遍,但是,很遗憾的是那些沙之魔人也都属于生命体,所以,燕小乙的机械护目镜中密密麻麻的布满了红点,除非燕小乙愿意一个一个的红点数一遍,看看那些红点是不是刚好两百个,不然对他而言就没什么意义。
“你在外围等我!”燕小乙握了一下羽衣狐那柔软的小手道:“我去去就来。”
羽衣狐乖巧的点头,如同一个等待丈夫从战场上回来的小妻子一般。
燕小乙则是踏步向前,直到战塔的外围,马上要进入沙之魔人的攻击范围以内时,也没有出现什么古怪,这使得燕小乙稍稍松了口气,可能第一座战塔前的玩家是恰好路过也说不定,对方可能根本就没有往战塔这边安排什么玩家。
燕小乙如是的想着,随即准备使用刻刻帝,却也在这时候,燕小乙突然听到“沙沙”的响声,低头一看,便发现自己脚下的沙地突然的往下陷落,出现了小片的旋涡。
燕小乙一个激灵,随即立刻向后高高的跃起,也就在燕小乙跳开的瞬间,那沙地旋涡的中央突然的就伸出一条胳膊!
“终于来了,终于来了……”那沙地里钻出赤裸着上身的男人,盯着燕小乙道:“等的我好不耐烦啊,不过,终于还是来人了,菜鸟,准备好被本大爷撕碎了么?”
燕小乙纳闷道:“你谁啊?”
燕小乙绝对是顺嘴一说,但那男人的笑容却是戛然而止,像是极受打击的模样,随即突然的朝着燕小乙怒吼道:“本大爷可是天灾军团军功榜第十的人物,你竟然敢不认识本大爷,小子,你死定了,你一定要宰了你,卢卡雷利大爷一定要宰了你!”
卢卡雷利显的异常愤怒,突然的便将双手插入脚下的沙地中,紧接着,燕小乙就感觉到脚下突然的响起轰隆声,立刻机敏的跳开,然后那沙地便是陡然涌起两道足有七八米之巨的沙柱,擦着燕小乙的脸颊就冲上天空!
燕小乙皱皱眉道:“操纵沙子的能力?”
卢卡雷利桀桀的怪笑,随即单掌伸向燕小乙,在燕小乙落地之前,便是放出一道狂虐的沙风暴朝着燕小乙卷来!
“at力场,全开!”
燕小乙毫不犹豫的在半空中就撑开at力场,那沙风暴并不大,直径也就一米半左右,但威力却不容小窥,掠过地面的瞬间,沙地上就卷开深达两米的凹陷,这还是在没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之下,其中的破坏力自然可想而之,因此,燕小乙倒是真不敢掉以轻心!
砰!
at力场的防御屏障散发着金色的光芒迎上沙风暴,紧接着,一声沉闷的巨响后,燕小乙就被撞飞出去,直接撞进了沙地里,半截身体都被掩盖起来,at力场虽然能防御任何攻击,但是,那沙风暴的冲击力道却大的惊人。
“小子……”卢卡雷利狂妄的大笑起来道:“你会后悔,你会后悔竟然不知道本大爷的名字!”
卢卡雷利一边高喊着,一边在沙地中抓了一把,也不知道用了什么能力,竟然硬是将那些沙子凝聚成一根鞭子,在空中舞动着,不断的朝着燕小乙的方向抽落!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