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现场还原2(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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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说?”慕云问道。
“首先,我让你扮演了摔瓶子的白南,我在这里面前后扮演的角色分别是白君凯和李云霞,我让你尽可能的模拟了案发现场白南摔碎酒瓶的场景,碎片到处都是,而且酒瓶子里面虽然空了,但是还是有一点残底的,这点红酒在巨大的冲击力之下会随着碎片溅射的到处都是,而案发现场的别墅里多数都是木质的家具,在这样的爆破力之下,酒痕也会沾染到别墅的家具内,但是我们在初步勘察案发现场的时候,并没有在家具的椅子腿、桌子腿等地方发现酒痕,这证明白南在摔碎酒瓶子之后,案发现场被人精心的打扫过了。白君凯说自己五分钟之后就离开了案发现场,也就是说,如果是保姆李云霞清理的,那么她最早的清理时间都应该是在昨天晚上的9:45分。我扮演了李云霞的角色,把现场的碎片和酒痕打扫干净,前后总共用了20分钟,而马队长的办公室的面积不足案发现场面积的十分之一,我尚且用了这么长的时间,如果真正的还原案发现场,那么把这些东西打扫干净用的时间恐怕会更长!扫地、拖地用的时间不多,但最琐碎的就是擦溅射到酒痕的椅子腿之类的死角处了,因为白南的别墅里面家具都非常贵重,而且都是木制家具,这种痕迹如果不及时清理干净,红酒酒会渗透到木质家具的本身,所以李云霞就算第一时间清理,估计也需要用40分钟的时间!也就是说,李云霞如果在昨天晚上9:45分的时候清理,至少也要到10:35分左右才能完全把这些东西清理干净!但是白南的死亡时间是在昨天晚上的10点钟,这就表明,绝对不是李云霞清扫的现场!在李云霞清扫现场之前,或者说是白君凯刚刚离开之后,白南就已经遇害了,当然,这个遇害的时间只是我的推测,这一切的推理前提都建立在白君凯没有说谎的前提之上。”
慕云没有听太明白,道:“如果白君凯说的是真的,在白南摔碎酒瓶之后就离开现场了,为什么你说现场不是李云霞清理的?如果说人是李云霞杀的呢?李云霞杀了白南之后清扫现场逃跑,这样的可能性也客观存在啊。”
张山点头表示赞同,但是仍然说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道:“首先,白南的死亡原因是被钝器击中后脑,准确的说,是右后脑,这一击直接砸碎了他的右侧后颅骨,这一点告诉我们三个信息。第一,受害人是背对着凶手的时候遇害的;第二,被害人的左侧后脑被重物击中,这证明凶手是使用右手作案的,也就是说,凶手的惯用手是右手;第三,凶手不太可能是一名女性,因为女性的力量不如男人,不管是爆发力还是耐力,用重物一下子砸碎死者后脑的情况,凭借女人的力量不太可能达成,除非凶手使用的是锤子一类的实心密度高、硬度和重量都高的凶器。可是结合被害人后脑部的伤口创伤面来看,凶手所使用的凶器应该个头不小,直接与死者头部接触的表面积直径有将近五公分,你知道这直径五公分代表着什么吗?如果是榔头或者锤子的话,直径五公分就代表这个榔头至少有15斤。虽然说15斤的重量对于女人来说拿起来也并非难事,但是如果悄悄的出现在死者身后,不动声色的将15斤重的锤子抬起来抡到被害人的头上就太难实现了。所以我觉得,凶手应当是一个男性,并且力气不小。”
对于张山的猜测,慕云发表了自己的反对意见,道:“你只是说很难实现,但是并非无法实现。”
紧接着,慕云看到了马队长办公室角落处的一个已经落了一指厚灰尘的小哑铃,她看了看哑铃片旁边写的7.5kg后,道:“这就是7.5公斤重的哑铃,我一只手就可以抬起来。”
虽然说有些吃力,但是慕云的确可以将它举起来,她模仿着凶手的样子,抬起来朝着前方狠狠的一抡,巨大的惯性令她险些没有站稳,“李云霞是保姆,长期干活,所以力气肯定会比我大,就连我都可以拿得动,那李云霞为什么拿不动?”
“因为李云霞是个左撇子。”
“什么?”慕云纳闷道,“你都没有见过李云霞,怎么知道李云霞是个左撇子?”
“我排除李云霞作案嫌疑的原因有两个,第一点便是我在洗手间里面找到的洗漱用品,因为白南基本上不住在这个别墅里的原因,这个别墅大多数时间都是李云霞一个人住,而李云霞一直都是住在2楼拐角处的卧室,使用的是2楼的洗手间,2楼洗手间内的洗漱用品大多数都是李云霞的。而李云霞的牙刷上提取的指纹,都是她左手的指纹,这证明她在刷牙的时候使用的是左手,也就是说——她是个左撇子。不光是牙刷,就连洗面奶、梳子、吹风机……甚至冲水马桶上的冲水按钮,我们提取到的指纹也都是左手的指纹,这就证明李云霞是个左撇子。可是结合被害人的致死伤口创面来看,凶手应当是个右撇子才对。”
“如果说李云霞在杀人的时候故意用的右手呢?”
慕云抬杠道。
“所以我说,我排除她作案嫌疑的原因有两个,刚才只是跟你说的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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