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席子骞郁挽歌番外19(2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哦。”
蓝若瑾洗了个手,然后来到了餐厅,见只有席子骞一个人,于是问道。
“挽歌的脚……没事儿吧?”
“挽歌的脚怎么了?”席母闻言也看向了儿子。
“崴了一下,没什么大碍。”席子骞说完后连自己都震惊了,他竟然撒了谎。
“挽歌呢?怎么没出来吃早餐啊?”席老爷子因为年岁已高,有时候也会犯糊涂,吃了一会儿饭了才想起来挽歌不在桌上。
“挽歌的脚崴了,要不要给她送进去一些吃的?”蓝若瑾故意问道。
席子骞直接婉拒:“不用。刚才累坏了,这会儿还睡着呢!等她睡醒后自己出来吃吧。”
累坏两个字眼,聪明人都已经明白了。
蓝若瑾紧抿着唇,脸色难看的要死。
席母却乐开了花:“虽说你们好一阵子没见面了,可也得懂得节制。”
席子骞闻言没有丝毫的赧颜,直接应了声:“嗯。”
上午,席子骞陪着郁挽歌回了‘娘家’。
容熠还在部队,这次并没有跟着一起回来。
小侄女又长高了一些,模样更可爱了。也不认生,见人就笑。
这回看到席子骞后又开始乱叫人了:“爸爸、爸爸。”
席子骞的额头上划过三条黑线……
他长得跟容熠很像吗?
席子骞转头看向郁挽歌,郁挽歌知道他在想什么,从上到下打量了他一眼,然后笑了。
其实,席子骞跟容熠并不像,不过都是一样的英俊帅气就对了。
可能是两人都习惯穿军装的缘故,而且个子身材都差不多,就连气场都有些相似。
小侄女认错人也是情有可原的。
席子骞跟容父容母聊着天,郁挽歌跟着羽安进了他们的卧室。
“慢点儿跑。”
羽安很贤妻良母,在家照顾孩子和公公婆婆一点怨言都没有。
郁挽歌不止一次这么试想过,如果是她,她能做到放弃自己的梦想在家相夫教子吗?
答案是……她给不出答案。
因为,假设不存在,更不成立。
“想他吗?”郁挽歌突然朝羽安问道。
羽安看了郁挽歌一眼,随后抿唇一笑:“自然是想的,我们都已经四个月零七天没见面了。”
其实,羽安知道郁挽歌喜欢自己的老公,但她一直都装作不知道。
“后悔吗?”郁挽歌又问。
羽安不解地看向郁挽歌。
“嫁给我哥后悔吗?我知道你有自己的梦想,为了他为了这个家,放弃自己的梦想值得吗?”郁挽歌其实并不讨厌羽安,顶多也只是羡慕多过嫉妒罢了。
“对我来说,你哥比一切都重要。”羽安看着自己的女儿,从女儿的身上能看到老公的影子。
“如果我是你,我一定不甘心就这么一直待在家里。”
郁挽歌看着小侄女幽幽叹气道:“女人,还是应该要有自己的事业,做一个家庭主妇会彻底毁了你的。”
羽安苦涩一笑,她又何尝不想出去工作,可是,做一个家庭主妇是她当初进门时答应公婆的。
“我会跟阿姨好好谈谈的,是人才就不应该被埋没的。”
郁挽歌朝羽安微微一笑:“还有,一个男人对你的新鲜感你永远都不知道它会维持多久。
所以,女人啊,还是应该给自己留条退路。就算将来有一天……也不至于让自己看起来太过狼狈。”
郁挽歌其实是了解容熠的,他是一个有担当有责任感的男人。
可是,男人都有劣根性不是吗?
她从小就告诉自己,不要过分依赖一个人,因为他若有一天离开了你,你会崩溃的。
就好比……自己的父母,还有……哥哥。
羽安看着郁挽歌,犹豫了好久才问出口:“挽歌,你……还没有放下吗?”
郁挽歌无疑是惊讶的,双眸倏地瞪大。
她竟然看出来了。
“你……什么时候知道的?”
“我也是女人,我能感觉得到的。”羽安回以一笑。
“对不起。”惊讶过后,郁挽歌也只能说出这三个字了。
“你跟我说对不起做什么?你又没有破坏我们的感情。谁都有喜欢一个人的权利,这个权利我无法去剥夺。
不过,你现在已经结婚了。子骞这个人不错,值得托付一生。你还是忘了他吧,好好开始你的新生活。”
羽安对郁挽歌一直都是客客气气的,即使知道她一直觊觎着自己的老公,她也从未对她憎恶过。
“我……已经放下了。”郁挽歌耷拉着脑袋,轻声道。
羽安闻言叹了口气:“好好把握现在,珍惜眼前人,我相信你一定会幸福的。”
“谢谢。”郁挽歌从未跟羽安这么敞开的聊过,原来,情敌也是可以做朋友的吗?
郁挽歌本想留下来住两天的,只不过最后竟然被叔叔阿姨给‘赶走’了。
“子骞好不容易回来一趟,应该在家多陪陪父母。你什么时候想来都行,现在必须得跟着子骞回去。”
郁挽歌简直欲哭无泪,看来想要清静几天已经成了奢侈的梦。
回去的路上,郁挽歌一句话也不想说。
回家后又要面对蓝若瑾那张脸,着实让人倒胃口。
“你也听见了。这回,可不是我不让你在那住,是叔叔阿姨不让你住。”席子骞一边开着车一边忍不住想笑。
郁挽歌不吭声,也不想理他。
到了晚上,蓝若瑾提议要玩牌的时候,席子骞直接回绝了。
“我还有事儿,要出去一趟。”
说完便回头朝郁挽歌说道:“去,穿上外套,戴上帽子和手套,跟我一起去见个朋友。”
郁挽歌本想拒绝来着,这么冷的天气,她才不想出去呢。
不过,蓝若瑾却先插了嘴:“能不能带我一起去啊?我真的好无聊。”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