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切黑前夫后悔了 第44节(1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将东西塞到他手里,祝苡苡笑着开口:“我女红还算不错,平日里那些小物件,大多都是自己绣的,也会送给忍冬和银丹一些,没什么的,你好好收着就是。”
穆延将那靛蓝色的荷包好好收了起来,随后轻轻点头。
见穆延这副郑重的模样,祝苡苡颇有几分哭笑不得,“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值不了几个钱,倒是,三日后去江宁,可得要你一路护卫我的安全。”
穆延扬唇道了声好,转身离去时,又忍不住探了探怀里的荷包。
这次巡查江宁府提督织造太监贪墨一案,孟循暂领了江南巡抚一职,以这巡抚的身份,前往江宁。
但毕竟提督织造太监出身内廷司礼监,是为宦官,与大多朝臣还是有所不同。诸多考量之下,皇帝又派东厂属官掌刑千户,与孟循一道去江宁。
这位千户大人出生锦衣卫,姓高,与司礼监秉笔太监私交甚密。让这位高大人去查那位掌印的亲信,恐有偏颇之嫌,于是,这查案的主责,便落到了孟循的身上。
早在孟循动身前往江宁之前,司礼监的掌印便随从亲信,邀孟循会面,希望他前往江宁查案之时,能多通融一二。
孟循虽说应了邀,却没有言明态度。
司礼监内明争暗斗,掌印与秉笔素来不和,而那位据传贪墨的提督织造,又和掌印有裙带关系。莫说那提督织造太监确实是有贪墨之嫌,就算是没有,那位高大人,也未免能轻易放过他。
薛京想要借着查案一事,让孟循得罪司礼监的掌印太监。孟循也不介意,将这浑水搅得更浑。
孟循和刑部江南清吏司的主事素有交情,在他前往江宁之前,就对江宁纺织的情况略有所通。
提督纺织太监是一样颇有油水可捞的肥缺,再加上他又背靠内廷司礼监的掌印太监,即便是江宁府的知府,也不敢当面开罪于他。
为了从这江宁纺织中收敛钱财,孙提督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向纺织工人收料子的价钱,一压再压,压到几乎让人无钱可赚,可工人又不得迫于朝廷,用那赚不了钱的价,将那绸缎布匹,卖给江宁纺织。
江宁府富庶,但也经不起这番造作。
一来二去,百姓怨声载道。
但告到知府大人面前,却也无济于事。
知府即便是正四品的官衔,那也是流官,这几年待在江宁,兴许再过几年便调回了京城,那调回京城,免不得要与内廷司礼监打交道,即便是考虑到日后的生路,知府也不敢轻易开罪那司礼监外派来的提督纺织太监。
这案子好查,却又不好查。好查,是因为想要找证据再简单不过,不好查,是因为案子牵连甚广,没有人愿意轻易拿自己的仕途开玩笑。
孟循和高千户甫一到江宁,那位孙提督,便以江宁府知府的名义,在酒楼设宴,宴请两位一道入席。
江宁府富庶,物产颇丰,自然而然,这宴席场面,便摆的不容小觑。
一桌子可以媲美宫中御厨的菜肴。
席间,管弦吹弹,歌舞曼曼。孙提督一再热情攀谈,似乎并不计较面前这两人派来查他的。
高千户长袖善舞,他虽看不惯孙海的做派,但面上却未显半分。揣着笑,有意无意地聊着江宁水土风情,言笑晏晏,好似亲如一家。
孟循虽并未有所表示,但却也不排斥孙海的谄媚。
江宁知府坐在一边,如坐针毡。
一方面,他希望这孙海因为这两位前来,能够有所收敛,另一方面,他又担心自己向这两位透露些什么,这孙海将来要寻他的仇。
心里百转千回,却也只得强撑着笑,一边和和乐乐的喝着酒。
“说起来,还是辛苦孟大人不远千里前来江宁巡视,这是不知今日这酒桌宴席,孟大人可还满意?”孙海喝的微醺,自觉与孟循亲近了几分。
孟循勾唇笑了笑,“孙提督这是哪里的话,微臣奉皇命前来江宁,巡视巡查乃是职责所在,又何谈辛苦,倒是让提督见笑了。”
孙海向来倨傲惯了,对孟循这番客套的话,也并未深想。
他一月前就得到了京城掌印传来的信,叫他这几月务必收敛些,千万不要得罪了那位巡抚大人。
孙海却觉得,是他的舅舅多虑了。
江宁织造本来就要收刮些油水,这事,朝中何人不知何人不晓?这些钱不也是要送去朝里充作国库的吗?只不过,他稍微捞了些到自己和舅舅的荷包里面。
两任的江宁知府在他面前,气都不敢大喘一声。
就算是派了一位巡抚过来,那又如何?
左不过是多给些钱打发了去。
只是他身边的这位锦衣卫千户,就有些麻烦。锦衣卫本来就和东厂勾结,东厂的提督太监又和他舅舅向来不和,这回,还不得逮着机会费尽心思给他下绊子。
孙海虽然自大,但也不傻。
这高千户看似笑得开心,鬼知道他心里想着什么。
孙海收了心思,接着看向孟循,“孟大人客气了,我们同朝为官,自然是要相互照应,相互体谅,若是孟大人在这江宁待的,有何处不舒服的,尽管与我提,我必定一尽宾主之仪。”
孟循举起酒杯笑了笑,“多谢提督大人关心。”
酒过三巡,孟循以身体不适暂且离了席。
孟循因为前些日子替那位将军翻案受了重伤,后头太子又令太医院的御医,定时前往府上请平安脉。这是朝中人尽皆知的事。
他脸色不好,倒也不是装的。
见他要走,孙海又假模假样的关心了几句,“孟大人勤勉,却也要仔细自个的身子啊。”
孟循只道了句多谢关心,并未多言。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