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结+番外_125(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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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舜推断性地说:“凶手当时应该是一名工厂工人,那个年代海岛正值工业发展期,到处都是工厂。1997年9月在上海有一场展销会,那一年海岛有四个工厂有资格去参加。

“展销会前的两个月,四个工厂的所有工人全部要熬夜赶制参加展销的产品,这四个工厂,除了死者父亲的那个钢铁厂外,还有家具厂,棉布厂,五金厂。其中,家具厂和钢铁厂距离不过一公里。当年钢铁厂找到的嫌疑人有十个,家具厂的嫌疑人有三个,最后这十三个人全因证据不足而释放。”

教授对诸位同学说:“看看啊,在做悬案的推断前,要充分了解到案发时的时代背景。资料准备充分了,才不会犯简单的错误。”

女同学心知教授说的“犯简单错误”是指她,羞愧地把头低下了。

教授示意尹舜:“接着说。”

尹舜继续讲道:“凶手不在警方找到的这十三个嫌疑人当中。凶手应该是一名被私聘的临时散工,这类廉价的散工在那个年代很常见,五分钱就能帮人干一个小时的活儿。举例工人A在家具厂工作,展销前厂长不让任何一个工人请假,工人A那天晚上正好肚子痛或者出于其他什么原因,不得不私聘凶手来顶替他。穿上工作服,带上工作帽,流水线边上的工人看过去都一个样,没人发现工人A不见了。甚至有可能,压根没人记得住这个工人A的长相。

“凌晨一点至两点左右,家具厂工人换班,下班的工人从大路回家。因为怕被人发现自己是被私聘的散工,凶手选择从家具厂后的山路走,临走前还顺走了家具厂的铁锤和锯刀。警方资料显示,家具厂在案发当天遗失了一柄铁锤和一把锯刀,找不到窃者,相信就是做散工的凶手拿走的。

“山路往后走就是案发地点,凶手独自一人在山路走的时候,心里就已经有作案的念头,他带着从家具厂顺走的作案工具,组装尸体的粗铁钉来自两个工厂遗弃的废品。正好这时,他看见去上公厕的华某,随后开始作案。后来事发,私聘凶手的工人A没被警方列入嫌疑人范围内,他怕这个案子牵涉到自己,更怕厂长得知自己私聘散工会责怪,所以不将这件事情说出来,打算不了了之,于是警方便漏查了这条重要的线索。”

“凶手这么一个陌生的面孔,就这样在工厂里工作,工作结束后私自走往后山的道路,厂内竟然没任何人发现异常?”教授发出疑问。

尹舜说:“半夜一两点,工人都忍着困意在工作,就算有人发现异常,谁又敢确定不是自己太过疲劳而判断错误?在那种时代,没什么知识的工人,为了保住手中一碗饭,能独善其身,绝不会轻易去蹚浑水。所以,并不是没人发现异常,而是发现异常的人,都选择沉默。”

第三十七章

尹舜是这几个学生当中,回答得最令教授满意的一个,大胆推断又不失依据,并且资料掌握详尽,对这个案子研究充分。

教授对他有点感兴趣,继续询问下去:“那你认为凶手犯案后为什么要特意给尸体淋上工业废水?”

“如果不是为了破坏DNA,就是为了掩盖血腥味,延长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尹舜的这个答案令在座人意外,他们曾从心理角度、专业角度去分析过凶手这个举动,可没人从这么简单的层面分析过。

“当年尸体是在次日被一名去上厕所的女性发现的,在尸体被发现之前,已在岗位上的公厕管理员没有察觉到任何异样,这难道不奇怪吗?”尹舜先提出一个问题,之后依理依据分析起来,“死者凌晨两点半左右遇害,凶手将死者肢解、重组,这些功夫,要花掉凶手两个小时甚至更多一点的时间,凶手完成整个作案流程,应该是在凌晨五点到五点半,公厕管理员六点上班,倘若凶手没有利用工业废水掩盖公厕里的血腥味,案发当天六点的时候管理员就会察觉异样,那么凶手便没有足够的时间远离作案现场。因为公厕后面就是工厂排放废水的水渠,所以管理员在岗位上嗅到那么刺鼻的工业废渣气味也不会觉得奇怪,这就是为什么他没有及时发现尸体的原因,也因此给了罪犯足够逃跑的时间。”

“你凭什么认为凶手这么做是为了延长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就凭他细心地将死者的血液利用便池排入水渠中。尸体被肢解是会流很多血的,如果凶手不处理这些过多的血液,那么血液就会溢出公厕,管理员也会及时发现公厕内的异样。凶手肢解尸体时考虑到这点,所以让死者的血液大多流进便池内。”

“他时间掐得那么准?那么肯定自己能顺利逃跑?”

“没有罪犯可以肯定自己能顺利逃跑。”尹舜说,“每次顺利逃跑,除了三分人为,还有七分运气。那个年代科技不发达,警方要靠现场的蛛丝马迹以及人证物证来侦查案件,因此警方很容易被一些多余因素扰乱视线,警力没办法完全集中,凶手若早有详细的计划,就能轻易躲过警方的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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