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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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没这么大度,就当是对她的惩罚好了,谁让她叫别的男人的名字的。

对于裴羽希这莫名其妙的态度苏芷并没有放在心上,毕竟他就是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人不是吗?她现在可是本着能不见他就不见他的原则,把这一年撑过就好了。

对于婚姻这一点国家还是挺人性化的,如果有女人实在不想结婚的话,只要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就可以,这也是为什么当初苏芷会同意跟裴羽希结婚的原因。

她就是不想结婚,毕竟女人并不是只有结婚才是唯一的出路。就拿她母亲白之蕊来说,从她有记忆起白之蕊就是在她父亲苏航的打骂声中度过的。

她从来不知道一个女人居然可以活的这么卑微,丈夫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因为离婚必须是男人提出的,所以就算苏芷再想让他们两人离婚,苏航不同意还是白搭。

所以从小她都幻想能过另一种人生,这或许也是她写小说的理由吧。那时候她就喜欢写一写小故事来满足自己的愿望,上大学后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她接触到小说平台,从那时候起她就开始写小说。

《爱在巴黎》是她写的第一本小说,女主叫叶青衣,男主叫柳禹辰。她都没想到第一次写小说会有那么多人看,而且因为写小说赚了人生中第一笔用脑子的财富。

之后她成了平台的签约作者,一边上大学一边写小说,生活过的很充实。

说起来她现在还是个大学生呢,因为学的表演系,所以学校只是偶尔去一次的。

当然,这项人性化的规定就只限于女人。

也有谈恋爱走到一起的,不过中间会有很多问题。就好像是玩游戏一样,你想要通关那就必须解决中间的一切困难。

所以对于自愿结为夫妻的人是少之又少,因为很多人都不能坚持到最后,这也是国家会统一发放老婆的原因。

一路上裴羽希就在纠结要不要问苏芷口中的李泽言是谁,可是又拉不下脸来。

因为回去是苏芷开的车,所以导航也是用的苏芷的手机。当车里再一次响起了苏允薇的歌声时,裴羽希再也按耐不住了“你就这么喜欢听你妹妹的歌?”因为从出发到现在,苏芷手机播放器放的全是苏允薇的歌,虽说他一首都没有听过。

要问为什么知道是苏允薇?大概是因为声音。苏允薇的歌声是旁人所模仿不来的,所以她唱的歌基本上没人能翻唱出她那种韵味,故而也没人敢翻唱。

开玩笑啊,唱的没有原唱好听还去翻唱,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苏芷一脸黑线,妹妹?

她哪里来的妹妹?

“我昨天在你房间见到你妹妹苏允薇了,不过,你两差别好像挺大的。”见苏芷茫然,裴羽希忍不住再次开口。

“哦。”她看起来比较像姐姐?

果然是脑子少根筋的,居然能把苏芷和苏允薇联想成姐妹。

“你妹妹是特意来看你的吗?这部剧好像没有她饰演的角色。”要说为什么一向对女人脸盲的裴影帝对苏允薇这么有印象的话,可能是因为苏允薇的演技吧。

而且苏允薇在这个圈子里干净的就好像是白莲花,纯洁无害。

从出道就一直跟张岳合作,别人拍戏可能男主和女主的饰演者会动不动的传绯闻。可是到苏允薇这里不但没有传绯闻,反而是和男主零互动,除了拍戏完全看不到两人同框。

苏芷不禁在心里想,如果要是跟他说路柒就是苏允薇饰演的,他会不会直接跳窗?

“不过你们两姐妹性子倒是差不多的,对人都冷冰冰的。”裴羽希摸了摸下巴,怪不得是两姐妹呢。

“齐飞是不是让你发微博?”苏芷并没有接裴羽希的话,她可是想了许久才想通为什么裴羽希会带着她来这里拍照的。

虽说裴羽希这人很自恋,可是本人却并不怎么喜欢拍照,除非是齐飞要求的。

苏芷这么一说裴羽希才想起来今天出行的主要目的,赶紧掏出手机。翻开相册时看到苏芷的那张安静的容颜,竟然有种还是睡着的时候可爱的想法。

甩了甩脑袋把这个想法给抛诸脑后,哼哧哼哧的登上微博。

裴羽希:十一月的花海也是极美的?配图是九张他觉得拍的最好的照片。

戝爱我家牲口:舔屏舔屏,不过这是哪位大师拍的,居然拍的这么好。

今天发自拍了吗:这大长腿,我的妈呀,心脏快收不了了。

距离离婚还有351天:首先排除这是飞哥拍的,毕竟飞哥的拍照技术可是我们有目共睹的。所以说这照片是谁拍的?不对,是谁和牲口一起去花海的?

裴羽希的老婆是谁:我怎么觉得是他第六任老婆给他拍的呢?毕竟女人的第六感一向是很准的。

牲口更博了吗:你们仔细看第六张,牲口的眼里居然有那么一丝丝温柔。

想要甜甜的恋爱:不用怀疑,给他拍照的肯定是女人。

吃了我饼干就是我的人:活久见,裴牲口居然会用爱心,不是美人在侧又怎会如此。

我崽是裴羽希:我jio得我们可以去开个超话,裴羽希和他的第六任老婆会不会离婚。

家有男神:虽说牲口很毒舌,但是为了这颜值我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长的帅的人就算是拉屎也是帅的。

裴羽希和北大我总得上一个:请这个男人快停止散发你的魅力吧,怎么可以这么帅,还是360度无死角的。

到达片场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六点左右了“要不我请你吃饭?就当是你给我拍照的福利了。”还未下车裴羽希就问道。

“不用。”拒绝的毫不留情。

裴羽希的俊脸一瞬间出现了龟裂,他裴羽希第一次约饭居然被拒绝了!!!

而且拒绝的对象还是他法律上的老婆!!!

你们说这气人不气人?

不吃就不吃,搞得谁稀罕和她一起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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