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2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其他工兵对我和狄安娜很是忌惮,面对着我,慢慢后退,其中有个家伙还因为紧张,滑到在光滑的石砖上,惹得狄安娜掩嘴偷笑。
很快,所有人都退到了萧墙之后,我回头看看石棺里还没有没其他玩意,总不能白跑一趟,然而什么都没有,那个放魔方的底座跟下面是连在一起的,搬不动。
“咱们也走吧,别一会儿大门关闭,把咱们困在里面。”我对狄安娜说。
“嗯嗯!”狄安娜似乎一点都不感到沮丧,拉着我的手下石阶,走到萧墙外面,不知道是哪个岛国人力气那么大,已经把一个带绳索的抓钩丢到了天井上方勾住,那个工兵上尉拽了拽绳子,开始往上爬,很快爬到顶端,紧接着,又上去一个体重较大的工兵,也没有问题,然后是小野和奈奈子。
我坐在带尖刺的那块铁板上抽烟,看着他们一个个脱身,他们也没怎么管我和狄安娜,只留两个工兵用枪对着我们,但我知道现在反击不会有效,神崎的意志力根本没有瓦解,即便我让狄安娜发动强攻,打败了他们也没用,以她的性格,宁可魔方被我抢去,也不会把林岚的解药给我。
但这事儿我得跟她谈谈。
所以,当神崎准备要上去的时候,我喊住了她:“嘿,神崎,过来一下。”
“干嘛?”神崎放开绳子,疑惑地向我走来,那两个工兵赶紧跟在她身后保护。
“你的枪,还给你。”我把她的小手枪丢了过去,一是断绝关系,二是表明我已经彻底投降。
神崎接过手枪,插进羽绒服口袋,挑了挑眉毛:“不要拉倒!”
“我姐的解药,什么时候给我?”我轻描淡写地问。
“神崎说过,会给你的。”神崎眯起眼睛,“还有萧含贞,都会还给你,不过,得等我们安全回到岛国之后,才会告诉你她和解药所藏的位置。”
又回到了最开始时候的谈判条件。
“那我的呢?”我摘下手套,伸出手问,“你其实有解药,故意要麻痹我,对吧?”
神崎皱眉:“你怀疑我对你的真心!”
“你什么时候对我有过真心?”我冷笑。
“一直。”神崎说完,扭身便走,走到绳子那边,又转过头来,“如果解药研制不出来,神崎会回来,陪萧峯君一起死。”
“呵呵,要真是那样,记得把你的岛国户口本带过来,我还没结婚呢,咱俩来个冥婚如何?”我起身,开玩笑道,因为我知道她肯定有解药!
“结婚……好,一言为定。”神崎抓住绳索,冲我点头。
“等你回来。”我挥手告别,心中一阵酸楚,为什么我喜欢的女人非得跟我有一段纠葛呢,林岚如此、林溪如此、张璇如此,这个岛国妹子也是如此!
林瑶就算了,我不确定自己是否喜欢她,关键人家不喜欢我。
不多时,十二个岛国人,加上那个沉睡的什么公主,都上了天井。
“萧峯君!”奈奈子在上面喊,“要不要给你们留绳子?”
“不用了,你们走吧。”我笑着向她喊道。
奈奈子摇了摇头,将绳子一点一点收了上去。
“主人。”狄安娜小声笑道,“还装比呐?没绳子你怎么上去?”
“怎么说话呢!”我楞起眼睛,“我不想领她们的情罢了,再说外面那么冷,这里多暖和啊,天亮了再走。”
“略略略!”狄安娜喷了我一脸口水,钻进我怀里,“宝宝也困了。”
这里确实很温暖,又安全,不会担心有猛兽,所有机关也都破掉了,狄安娜连续受伤,很是疲惫,不一会儿就在我怀里睡着,我将她放在一边,用岛国工兵留下的几个空背包铺成床,和狄安娜相拥而眠。
心累,睡一觉再说。
不知过了多久,感觉有什么湿漉漉的东西在舔我的脸,睁开眼,是狄安娜。
“舔我干嘛?”我皱眉问,天已经亮了,强光从天井倾泻下来,里面的光景很灿烂。
“把主人亲醒呀!”狄安娜好像还没有忘记白雪公主的故事。
我坐起身,肚子有点饿了。
“你出去,再想办法把我弄出去吧。”我看着高高的天井,无奈地说,“可以用树皮、坚韧的草之类的东西,编织成一条绳子。”
这些基本的动手能力,狄安娜应该会。
“嗯嗯。”狄安娜起身,爆出骨爪,沿着石壁攀爬上去,翻出天井,但很快就探回头来,“主人,奈奈子姐姐把绳子留下了呢!”
说着,狄安娜将一条绳子顺了下来。
好心人呐,下次再见到奈奈子,非得把她草的不要不要的!
绳子顺到地下,我把绳子缠在腰间,不用我爬,狄安娜直接就把我给提溜上去了。
这里是一处突兀的山峰,四周非常险峻,跟乌兰木图的板砖山差不多,从下面很难爬上来,岛国人是用绳索溜下去的,用的就是这条绳子,一头被绑在了山顶的一颗松树树干上。
我顺着他们溜下去的雪槽下到地面,不算高,也就十几米,狄安娜直接跳了下来,问我饿不饿。
“饿!”
“宝宝去给主人打猎吧!”狄安娜兴奋地说。
“嗯,去吧。”我拍了拍狄安娜的脑袋,“小心点。”
养了她这么久,今天终于轮到她养我了。
狄安娜四肢并用,欢快地跳进密林中,我将一些枯树枝聚集起来,本想钻木取火,不过突然意识到自己有打火机,虽然被水浸了但是还能用,昨晚坐在铁板上还点烟来着呢,直接点燃干树叶,小心地将火苗吹大,架起篝火,身上的衣服还有点湿,顺便烤干。
不多时,狄安娜跑了回来,怀里抱着一只傻狍子,脖颈已经被她给咬穿了。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