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血腥一(1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CBD中心,街角餐厅,太阳很大,似乎都能掀起一层热浪,刚从里面出来的宋冉里面久打开了太阳伞,把她和曲清栀遮的严严实实。
宋冉抱怨道:“这么热的天就该放假才行。”
曲清栀:“你不是今天能休半天假吗,这还不好啊。”
“可你没假啊,我看中了一件超级漂亮的裙子想要拉你陪我去试,你要是都说好看的话那我就狠狠心买了,对了,”宋冉问,“这周末你总可以陪我出去逛街吧,你男朋友要是还不放人我就找他要人了,怎么连点儿自由时间都不给你留。”
曲清栀:“他…就是最近太忙,放心,这周末你想的话去就叫我。”
只几个小时而已,钟珩最近时常不在家曲清栀觉得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
“那说好了啊,你可不许放我鸽子。”
“好啦,真的会陪你去。”
得到肯定回答后宋冉这才放宽心,话题一转,她又问:“栀子,你那个男朋友不是平常人吧,那天那辆车我就能看出来,虽然他们那个位置的人确实在恋爱这方面严谨,但是我还是有点儿……怎么说,不安心?我现在还觉得你这个恋爱谈的太突然了。”
曲清栀明白宋冉对自己的担忧,确实,若不是他们太过信任她,是很难让他们相信她现在是在谈恋爱。
“栀子。”
这个熟悉的声音不用回头曲清栀都知道是林显,曲清栀记得林显的公司离她们公司还是有段距离。
“林显,好巧啊。”
等宋冉先说完,曲清栀才说:“你怎么来这边了。”
林显:“我同事说这边有家店不错,过来尝尝。”
宋冉一看两人好不容易碰上,二话不说就把时间留给他们,借口溜了。
她心中还是有私心的,虽然她不知道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事,但她总感觉曲清栀还是爱林显。
她一遇到林显局促的小表情宋冉可太熟悉了。
两个人找了个地方坐下,太久没有这样单独相处过,上次还是林显快要告白的时候,曲清栀到现在还不知道,那时的林显已经准备好了一切。
“你……”
“你……”
两人同时开口,林显依然保持温柔的作风道:“你先说吧。”
曲清栀拢了拢耳边的头发,问:“最近你过的好吗?”
林显望着她,眼神深情地都能掐出水来,不加掩饰的爱,浓烈。
他喉头动了动,说出的却是:“还行。”忽然,他发现,自从她喜欢上别人后好像很喜欢这么问他,是因为现在疏远的缘故吗。
他想说,不好,非常不好。失去心爱人的痛,让他痛苦难捱。
“我听说这次没有升你的职,别太在意,这是他们的损失,下次你一定可以。”林显还是一如既往的像从前那样安慰她,这句话他本来在很早之前说给她听,不过转念一想,现在她还需要他吗?
林显不敢深想。
曲清栀很久没有露出笑意的脸上出现了一抹柔和的笑,同时心中又有一种苦涩的感觉。
根本不存在什么听说,如果不是被她听见公司里的总监跟林显通话,大概她会相信他说的,即便她骗了他,他还如此关心她的事,曲清栀心中怎么可能没有触动。
“没关系,都已经过去了,升职不升职的不重要了。”
咖啡厅內空气很足,林显像之前一样顺手拿起外套准备递给曲清栀让她穿上,曲清栀怕冷,他知道。
曲清栀看见他的动作没有接过来,表情不是尴尬更多的是一种,心疼又无奈,她要克制住。
林显瞬间明白什么意思,他忘了她有男朋友了。
“抱歉……”他说,又故作轻松的笑笑,“我还没有习惯。”
习惯她属于了别人。
“他对你好吗?”这个问题一出的时候林显觉得自己问的有些多余,不好的话,曲清栀为什么会跟他在一起。
肯定是要比自己好。
曲清栀点头:“嗯。”
随后她说:“时间不早了,我该回公司了,你离得挺远的早点儿回去吧。”
还没等林显搭话,曲清栀匆匆提着包推开门离开,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走的这么快,但在林显注视的眼神里她撑不下去,演的也艰难。
伪装她可以在钟珩面前如鱼得水,但林显不行,因为太爱所以欺骗太难,曲清栀的内心煎熬十倍都不止。
回到公司时曲清栀差点迟到,因为遇到林显她整个下午都精神恍惚无法专注工作。
在时间的流逝中,钟珩那边已经结束了工作,坐上车去了别的地方。
晚上下了班,曲清栀照平常一样自己打车回云水壹号,她不想被钟珩的人来接,至少面对一会儿和钟珩有关的事或人,都让她能自由些。
钟珩又没有按时回来,寂静的夜晚整个二楼只有曲清栀一个人在楼上,她赤脚踏出房门观察了一会儿,想着钟珩今晚该不会回来了。
倏然,她的目光被那扇紧闭的黑棕色木门吸引住,那是钟珩的书房,钟珩平时不让一般人进去。
或许里面有什么重要的东西。
曲清栀蹑手蹑脚的走到他的书房门口,现在半夜十二点多,伴随着一声轻轻的开门声响,曲清栀偷偷溜进了房內。
她看到了那份早上钟苑茵送给钟珩的文件,里面的内容比想象中更让人震惊,暗杀,上百万美金的军火还只是冰山一角,文件里图片和文字很多。
曲清栀慌忙中摸出手机,将这份文件拍了下来,她还打开了钟珩的电脑,一番搜寻雨果,最后只找见了一个带有密码的文件。
因为准备不足曲清栀没有带U盘,好在曲清栀没有乱阵脚关了电脑,她收拾好一切快速关上房门返回了自己房间。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