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总督不好当(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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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改为细货十取二,粗货十五取二。另征收舶税,三十取一。之后,发还舶商自行出售。

“多谢商尚书指点,下官感激不尽。”

秦浩明站起身,郑重的向他道谢。

商周祚在闽为官多年,这些都是今后自己必须克服的困难。

确实如他所言,市舶司是自己是否有所作为的关键。看来,福建不仅是解决郑芝龙的问题,还有市舶司。

要知道,这可是钱袋子啊!

二人说话间,吏部郎中带着几个小吏,已经把秦浩明官印、文书、及其配备的一些行头准备齐全。

至此,兵部、户部、礼部、吏部的手续完善。从今天起,秦浩明才是大明福建、广州两地的正式总督。

只不过,随着听完几个部门的讲述,秦浩明发现想要当好这个总督也不容易,要斗争的地方太多。

与人斗暂且放过一旁,他早有觉悟和思想准备。

一圈下来,他发现,若是想要改变,关键是还要还大明的整个制度斗,这才是麻烦头疼的事。

不说别的,首先就是贪腐。

总督已经是最大的地方官,但是工资却少得可怜。

秦浩明从户部了解到,他的年薪是一百二十两银纹银,这是基本工资。

除了这一项收入,每年还有各种固定补贴。

蔬菜薪炭银有一百八十两,心红纸张银,也就是办公补贴两百八十两,案衣什物银六十两。

三项补贴凑一块儿,总共是五百二十两,说起来是基本工资的四五倍。

他现在没有爵位,少了几百两的爵位银。

因此,作为两省总督,他每年从官方可以拿到六百四十两纹银。

要搁普通人身上,绝对是高薪,花起来绝对绰绰有余。

毕竟,在这个年代,小商贩、私塾教师、能工巧匠和富裕农民这四个行当的平均年收入都只有二三十两银子。

可是对总督来说,每年这几百两银子根本不够塞牙缝儿——开销委实太大。

别的不说,光聘用师爷,或者文案,费用就不菲。从晋朝到大明,雇师爷一直是官场定例。

能力再强的官员,也得雇上一个或者多个师爷,让他们帮着记账、断案、草拟奏章、代写诗文、出谋划策、迎来送往和处理日常通信等。

例如东晋时江州刺史桓玄就雇过陶渊明当自己的师爷,明除时闽浙总督胡宗宪雇过徐文长当自己的师爷。

可问题是师爷不是国家干部,也不能算普通公务员,他们没有编制,不吃财政饭,其薪资统统由雇请他们的官员掏腰包发放,而且薪资还都不低。

时任宣大总督卢象升,已经算是大明最清廉的一位,可手下管记账,管征税,管写信,管断案,加起来共有十四位。

即使每人按三百两年薪估算,一年也得开销四千二百两银子。所以光在雇师爷一项上,一年不花几千两银子是不可能的。

当然,总督也有一项光明正大的灰色收入,火耗银。

或者,贪污!

其实要说起来,即使是火耗银,也跟贪腐没有什么两样。

火耗银类似以前农业税还没取消时的村提留、乡统筹和县统筹,也就是地方官私自在正税上另行加征的附加税。

现在大明普通的做法是,如果每个县每年的农业税指标是五万两,可是县太爷心狠手辣,在这个指标的基础上加收二分五的火耗。

即让农民多交百分之二十五的税,那一万两千五百的纹银的灰色收入就到手了。

县太爷不敢独吞这笔灰色收入,按照官场惯例,他得把其中的三分之一分给下属,另外三分之一交给上司,剩下三分之一揣进自己的腰包。

交给上司的那三分之一通常是层层分配,道台分一笔,知府分一笔,按察使和布政使分一笔,巡抚分一笔,最后总有一笔打进总督的私账。

单一个县的火耗,并不能给总督带来多少进账。

问题是总督管着几个省,每个省都有几十个乃至上百个县,每个县都给总督做点儿贡献,所谓聚沙成塔聚土成山,涓涓细流汇成大海,加起来就非常可观。

而这,就是大明官员贪腐的原因。

因为各级官员私分火耗,极可能分赃不均。譬如甲地官员心狠,火耗加征到30%,那么从知县到总督就能多分一些。

而乙地官员心不够狠,火耗只征10%,那么从知县到总督就只能少分一些。

这些事情在宣大的时候,秦浩明只是略有耳闻,根本没有过多介入。

现在,是他自己独掌两省,可谓是他崛起的地方,有些事情就必须面对。

否则,对他而言,不能解决官场陋习,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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