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后成了诸天神魔的团宠 第89节(1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秉凡:“……”
他咳嗽了一声,游魂缓缓转过去,望天望地:“那什么,我……我不看。”
花兮像只啄木鸟一样,对着他抿紧的薄唇,“笃笃笃”一连亲了好几口,感到萧九辰的脸像是烧开的水一样飞速地发烫,原本闭紧的薄唇像是坚冰一样飞快地软化。
他忍无可忍地开口,刚说了一个“花”字,嘴唇微张,正巧花兮亲了上来,湿漉漉地带着唇间的一点清甜,比天下酿得最久的酒还要醉人。
花兮软乎乎道:“萧九辰,你最好了,你帮帮我。”
萧九辰的嘴角像是提线木偶一样往上勾,又被恼怒地往下压,两种力量纠缠了一会,换来长久地沉默。
萧九辰冷冰冰道:“下不为例。”
他右手指尖在花兮的手腕伤口重新划了一道,鲜血涌出以后,绕着他修长明晰的五指环绕成线,获得足量的血以后,他又立刻将花兮的伤口愈合。
鲜红色的液体逐渐消散,最后环绕着他指尖的只剩下金色的丝线,五根手指分别绕出一朵花瓣的形状,恰好在手心绽开一朵五瓣金花。
萧九辰指尖一点,轻斥一声:“去。”
那金花瞬间将秉凡自上而下笼罩起来,花瓣缓缓收拢,尖顶方底,宛如一座金色的镇魂塔,逐渐缩小,缓缓旋转,飘到了萧九辰手中。
秉凡立在镇魂塔*t中,拱手道:“这位仙君,多谢。”
萧九辰冷道:“谢我做什么,谢她吧。”
花兮今日放血的确放得太多,脸色有些发白,捂着手腕佯装无事,笑嘻嘻道:“不谢不谢。”
被金丹换魔丹,被师父亲手杀死,被踹下诛仙台,囿于魔障中浑浑噩噩万万年。
这个天赋异禀,卓尔不凡,心境澄澈的孩子,等今天等得太久太久。
萧九辰瞥了她一眼,脸色很不好看。
周围的魔雾在剧烈地震动,无数景物在魔雾中显现,还没看清的时候又飞快地坍塌,如镜花水月一场空。
“快走。”秉凡眼见不好,“万魔冢要塌了!”
萧九辰不等他说完,已经一手抱着花兮,将镇魂塔收入怀中,纵身向前,毫不犹豫地顺着一个方向扎进魔雾之中。
铺天盖地的黑暗涌了上来,花兮被他拢在怀里,什么都没感受到,只眼前一黑一亮,再睁眼的时候,他们已经身处魔尊府邸的废墟之上。
那滔天的魔气失去了核心,正在剧烈地溃散,如同山崩海啸般呼啸着往红莲华席卷而去。
萧九辰手指上的戒指猛地金光大亮,那正欲四散奔涌的魔气竟然仿佛受了牵引一般,犹如长鲸吸水,疯狂地向萧九辰体内涌入。
那一幕仿佛牵动了花兮身体里最深的疼痛,她下意识大喊:“萧九辰?”
但萧九辰只是在魔气中对她微微一笑,眸中的金光愈发绚烂,魔气交织凝实成他的左臂,心脏的窟窿在无数魔气中飞速地生长出血肉,心跳声缓缓但踏实的,一声声响起来,由慢到快。
长发在风中飞舞,他苍白疲倦的面容逐渐变得清冷而俊美,回到了身体巅峰的状态。
花兮也笑了:“我忘记你已经是魔尊了。”
这些无主溃散的魔气,被萧九辰全部收来当做法力,正好弥补了他先前的空缺。
花兮放下心,这才听见旁边有个人,一直在嚎啕大哭。
花兮闻声望去,发现是红棕色的小浣熊趴在废墟上,哭得天崩地裂,撕心裂肺,口中大喊着:“哥哥,哥哥……哥哥你看我一眼,你不要走,求你了……”
魔雾从他的身体里逐渐剥离,他满是眼泪的眼珠逐渐变得清明,哭声也越来越小,他抹了几把脸,呆呆地坐在废墟上,迟钝地看着魔雾旋风中心的萧九辰。
花兮伸手在他眼前晃了晃:“醒了?”
小浣熊捂着脸,沙哑道:“你让我……静静。”
花兮知道他没能走出第一重虚妄,这么长时间一直被困在蝎王死的幻影中。
她环顾四周,看到不远处坐着的稚京,他面容竟然极为沉静,托着腮,望着远处,眼中没有一滴泪水,倒是无尽的落寞和孤独。
那一刻让花兮产生了一种错觉,仿佛稚京已经是个很老很老的人了,他枯坐山巅许久,望见的是红尘坟茔墓碑林立,里面躺着无数旧人。
花开时节无人闲话,月下独饮赠以天下人。
花兮*t奇怪地走过去:“你还好吗?”
稚京抬头看了看她:“啊,小姑奶奶。”
花兮问:“你在心魔里看到了什么?”
稚京无声笑笑,揉了揉眉心,疲倦道:“小孩子能有什么心魔。”
花兮没说话,只揉揉他的头。
下一刻就听到身后“嗷呜嗷呜”的叫声,小白从远处狂奔而来,没刹住车,一头把她撞翻在地上,呜咽着使劲舔她的脸和身子,把她浑身上下舔满了口水。
花兮原本是心疼它的,甚至就算它听不懂,也想跟它说,我在魔障里的南天门,见到了你很威风的从前。
但她现在只是浑身炸毛,满身口水,痛不欲生地大喊:“滚啊!!!小白,住口!啊啊啊我杀了你!!”
她这边正在跟口水猛兽搏斗,那边漫天的魔气已经被萧九辰收复得所剩无几,他一抬手,满地的碎石受到召唤,震颤着从地面跳起,纷纷撞击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一个魁梧的人形。
大总管踉踉跄跄走了两步,轰然跪地,沙哑道:“尊上。”
萧九辰负手而立,淡淡“嗯”了一声。
大总管粗粝的手指摸了摸脸庞,发现自己竟然流下了泪水,他手掌按着心口,懵懂道:“属下在魔障中,虽然没有身子,但却看到了……属下的心魔。”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