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四八章虚拟网络公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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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中国人,足够了。

陈佳一不是什么事都想管,也不想当什么英雄。

但是,如果能够不小心帮助到祖国,这是陈佳一一生的荣誉。

“我等身为中国人,理因做这一些。”

面对着这一些领导人,陈佳一缓缓说出口。

总理,主/席,以及各大领导,皆看着陈佳一。

就算有一些以前对陈佳一不感冒的常委,亦开始重新认识起陈佳一来。

从这一句话当中,他们看到了一颗真正的爱国之心。

……

从北/京回来,很快就已临过元宵。在过完元宵之后,也进入了正常的工作当中。

按例,在开完09年初的会议之后,陈佳一自己开始了对地整个唐朝集团的思考。

这个思考,并不是所谓的,唐朝集团应该创新什么产品,也不是唐朝集团应该收购哪一些公司,更不是唐朝集团是否应该进入其他某一些领域。陈佳一思考的,则是对于整个互联网格局的看法。

不过,思考来思考去,陈佳一皆没有很好的思路。

为此,陈佳一便看起新闻起来。

“湖/南某网吧,一男子抢劫诛仙OL千万游戏币,法院不知如何量刑。”

这一则小新闻,引起了陈佳一的兴趣。

新闻当中说到,湖/南某网吧一年轻男子正好在玩唐朝网络的拳头产品诛仙OL,不小心向邻坐另一男子显耀了身怀1000万游戏币的资产,遭到邻坐男子眼红。随后不久,该男子心怀不满,拿出手中带来的水果刀,危胁年轻男子将诛仙OL当中1000万游戏币转移到他手中。

直到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只是,司法机关对于该男子的抢劫游戏币行为,却犯了难。你说以抢劫罪犯处,但该男子抢的并不是实物。你说不以抢劫罪判,但该男子的违法行为,分明与现实当中的抢劫一般无二。

这一则新闻发出之后,不只是陈佳一,很多网友看到,也大觉有意思。

并且,不少网友,分别留下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叫做零星的网友表示。

某网友认为,不管该男子抢劫是实物还是虚拟物品,但他本身已然涉嫌抢劫。再者,1000万诛仙OL游戏币,据目前淘宝以及5173市价,至少值1000元人民币,亦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是以,应该对该男子进行判刑。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

虽然从该男子的形为来看,该男子的确涉嫌抢劫。但是,目前国内乃至世界对于虚拟物品都没有明确的界线。虽然虚拟物品仍值钱,但是,现实大众并不接受。也因此,单纯的抢劫虚拟物品,并没有合适的法律判刑。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判处任何案决,理因做到有法可依。

是以,这位网友便认为,该男子并不能被判以抢劫罪。

基本上,网友的观点,也都与这差不多。

不过,两方谁也说不服谁,在留言板上吵得不可开交。

当然,对于陈佳一来说,他也有一些头痛。

虽然唐朝公司已然实行真实货币交易系统,本身上,不管是虚拟装备,还是虚拟货币,他都有现实中的价格。但是,这只是唐朝公司单方面的形动。对于虚拟物品的价格,以及虚拟物品是否与真实货品持一样的看待,目前仍有争议。

也因此,司法机关也尴尬在这一步。甚至,这样的案件还比黑客盗窃罪之类的还要难于判定。毕竟,黑客盗窃之类如果找到证据,是有法可依的,而且各国也制定了这样的法律。可这一个抢劫游戏币的案件,是没有法可依的。

看到如此,陈佳一也没有办法。

不过,这个新闻却小小的提醒了陈佳一。

如今互联网已经越来越发展,基本上,很多的现实生活都得依靠互联网。甚至,在未来几十年内,互联网绝对与人们的生活不可分割。也因此,在这个时候,理因对互联网法律法规进行有序的完善。

譬如,像这个抢劫游戏币的行为,于情于理,也都是抢劫行为呀。

现在造成这样的情况,完全是因为互联网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所至。

想到这一个,陈佳一突然之间有了一丝灵感。

刚才自己不是在想唐朝集团的发展之路么,现在这一个,正是一个不错的方向。

因为,目前的唐朝集团已经发展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虽然仍能继续发展,但是,发展相对有限。那么,自己理因给互联网带来一个更加完善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他应该与现实世界一样。如果偷了别人的东西,那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不用说,抢了别人的东西。

只是,以前法律法规太不完善,什么侵权专利,什么其他,根本没有什么办法。甚至,当年的陈佳一,也一直利用过这样的漏洞,与微软大打了几场官司。直到现在,微软也拿唐朝公司没有办法。

但是,现在唐朝公司已经足够强大。强大到,现在的唐朝集团已不需要侵犯别人的专利,也不需要偷别人的创意,自己便能够领导世界。于是,这个时候,制定一个完善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也就显得由其的必要。

为此,陈佳一直接在自己的博客之上,写了一篇博文。

这篇博文,名字叫论互联网法律法规的重要姓。在这一篇博文里面,陈佳一详细的介绍了互联网对于生活,对于世界的重要姓。同时,也详细的介绍了,互联网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如此,也倒置全球很多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侵权行为发生。但是,就算侵权。因为法律法规未完善,也无法保护其他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陈佳一认为,世界应该团结合作,共同制定一部全球认可的世界互联网法律法规,确实保障互联网企业的各方权利,同时,也保护互联网无数网民的网络生活。如果这样的法律法规仍没有出台,恐怕,各大企业又会不断的存在相互侵权的行为发生,这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

这一篇博文,得到了内业很多人的观注。

很多网友留言,“早就要开始推行这样的法律法规了。”

同时,也有国外网友嘲笑陈佳一起来,“真难得,一代侵权大王陈佳一,居然想到了打造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

当然,更多人对于陈佳一的博文,则表示大幅度的支持。

毕竟,这是为全球互联网企业着想,也是为网友着想。当然,陈佳一发完这一篇博文,也不指望全球立即制定这样的法规。但是,没想到,当陈佳一这篇博文发布出去之后,第二天,已经有国家帅先出动。

新加坡报导,新加坡政斧当曰推出互联网管理条例,以及互联网法律专规。该条例以及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各方侵权行为。同时,也第一次将互联网虚拟物品,当成现实物品同等对待。甚至,将虚拟物品写进遗产条例当中。

可以说,这是全球第一个国家第一次定义虚拟物品的价值。

“这,行动也太快了吧。”

这连陈佳一都不相信,居然这么快。

难道,是自己的影响力足够大。

这,显然不是。

最多,陈佳一认为,自己的那篇博文,只是一个催化剂,加快了进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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