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冤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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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是指洪武帝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牵连甚广。胡惟庸被杀,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丝毫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其上呈与皇帝。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

洪武十三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tai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擅权枉法”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开始只是说胡惟庸“擅权植党”,后来,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该案的同谋犯越查越多,牵涉的面也越来越广,株连蔓引,持续了数年也未能了结。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再兴大狱,有《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乘机又杀了几十家的权臣勋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其中位居“勋臣第一”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发时,因为元勋皇亲,已免于追究,但十年以后,有人以李善长与胡惟庸共同谋反,朱元璋顺水推舟,将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一律处斩。

这就是所谓明朝四大案件的胡惟庸案,最近写了不少胡惟庸,一些书友们就问我,胡惟庸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谋反,还是朱元璋为了铲除宰相这个千年制度,而设置的套儿。

对于这个问题,小景最近也翻阅了不少资料,也找到了蛛丝马迹。胡惟庸案件记载最清楚的是在《明史•;;奸臣传》上,整个传记上,将胡惟庸谋反的起因、动机、活动、以及被杀过程都记载了下来,可谓详细,最后也写出了胡惟庸造反的罪证:“平谅侯费聚奉命抚苏州军民,日嗜酒色。帝怒,责往西北招降蒙古,无功,又切责之。二人大惧。惟庸阴以权利胁诱二人,二人素戆勇,见惟庸用事,密相往来。尝过惟庸家饮,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二人益惶惧,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军马。又尝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所用尔也。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长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阴说善长。善长已老,不能强拒,初不许,已而依违其间。惟庸益以为事可就,乃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与期会。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事皆未发。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

十二年九月,占城来贡,惟庸等不以闻。中官出见之,入奏。帝怒,敕责省臣。惟庸及广洋顿首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部臣又委之中书。帝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未几,赐广洋死,广洋妾陈氏从死。帝询之,乃入官陈知县女也。大怒曰:“没官妇女,止给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给?”乃敕法司取勘。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明年正月,涂节遂上变,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时谪为中书省吏,亦以惟庸阴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讯,词连宁、节。廷臣言:“节本预谋,见事不成,始上变告,不可不诛。”乃诛惟庸、宁并及节。“

传中只写胡惟庸谋反在联合了平谅侯费聚等人勾结边关人马,朝廷只是勾结了陈宁,坐镇中书省好里应外合,但尚未发动兵马谋反,就被人告发,被朱元璋一网打尽。

从这一点足以看出,胡惟庸的谋反之状并没有显露出来,也就是说,这里并没有记载胡惟庸谋反的罪证,一切只不过是用了秦桧的招牌计量“莫须有!“

也许有的书友说我瞎掰,是不是瞎掰,这不是我说的算。《明史•;;胡惟庸传》里清楚记载着:“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就是说,胡惟庸被处死的时候,他谋反的罪行还不清楚。但后来胡惟庸的罪状倒是像后世流传的故事一样,被人一层一层的传说,久而久之,胡惟庸的罪名也就越来越大,逐步添枝加叶,越到后来越显得完整。他的罪状包括:谋刺徐达;毒死刘基;与李善长勾结往来谋逆;通倭(其实这一罪名是到了洪武十九年时才发现的),甚至派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勾结日本,欲借兵为助;通蒙古(称臣于元嗣君这一罪名,则是到了洪武二十三年才被发现,派遣元故臣封绩致书元嗣君称臣,并约为外应,等等。到后来胡惟庸简直可以用神通广大来形容,东通日本高丽,西通卜宠吉儿,南通三佛齐,北通沙漠,东西南北诸夷,只要有事,你无不与胡惟庸叛逆案发生*关系,而这些罪证,在后世很多史学家看来,纯属无稽之谈。

嘉庆年间编写《皇明吾学编》的史学家郑晓就说过:“国初,李太师、胡丞相、凉国公,公诸狱未可知?“这句话说的比较含蓄,但意思很明显,那就是他不相信,当初李善长、胡惟庸、蓝玉的罪状,而明末清初人傅维麟说得更清楚“其初狱亦何暖昧少证也,隐十年后发。”这就是说胡惟庸的谋反的罪证,还要等到十年之后才发现,可见这位老兄一点都不相信,还有明朝中期的王世贞就曾说:“史之纪兹事详矣。”便是在清代,史学家赵翼在《二十四史札记》中说:“至胡党之狱,则在二十三年,距惟庸死时已十余年,岂有逆首已死,同谋之人至十余年始败露者,此不过借惟庸为题,使狱词牵连诸人,为草剃禽狝之计耳。”可见胡惟庸的上述罪状不过是“莫须有”而已。

看到这里,也许有不少人会问,不是还有一个离奇的“云奇告变”。这个足以说明一切了吧?

所谓的““云奇告变”在我看来,根本是无稽之谈,但这件传说,倒是多有记载,其中以《明史纪事本末》中的记载更为详细,“正月戊戌,惟庸因诡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临幸。帝许之。驾出西华门,内使云奇冲跸道,勒马衔言状,气方勃舌,不能达意。tai祖怒其不敬,左右挝捶乱下,云奇右臂将折,垂毙,犹指贼臣第,弗为痛缩。”

《见闻杂记》称“预知胡惟庸逆谋,力阻高皇帝行驾,死瓜槌下。”

这个传说,小景只想问一下诸位,一,云奇身为内使,居西华门,离胡宅非常近,既然知道胡惟庸谋逆,为何不先期告发,一定要事迫眉睫时,才拦驾告发?第二,胡惟庸并不蠢,既然已经要谋反了,行事必然秘密,埋伏也必然是绝密之事,想来纵然是有人登上了西城门的城墙,未必也能看到刀枪林立。第三,谋反这么大的案件,胡惟庸当天下狱,当天就被处死,处置得如此匆忙,实在蹊跷,这足以让人难以信服,第四,据《明tai祖实录》记载,四天前,也就是正月甲午,中丞涂节已经告胡惟庸谋反,以明tai祖猜忌多疑的性格,怎么还会去胡惟庸家看所谓的祥瑞?

记载胡惟庸案件最为详细的莫过于明朝的官方史书《明tai祖实录》。修于建文元年,总裁为董伦、王景彰等;再修于永乐之初,监修为李景隆、茹瑺,总裁为解缙;三修于永乐九年,改命姚广孝、夏原吉为监修官,胡广、胡俨、黄准、杨荣为总裁官,这阵容不简单吧,而这部《明tai祖实录》可以算作是明朝最为重要的一部史书,其中记录胡惟庸案件三次编修,都没有关于胡家出醴泉而邀请朱元璋观看的事;云奇作为一个太监,揭发胡惟庸谋反,这样的功劳可不是一般的大,可《明tai祖实录》中却没有记载,这就足以证明,根本就没什么所谓的云奇告变,没有这一节,那么胡惟庸最有利的谋反罪证,从何而来。

就连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史家潘柽章更认为云奇之事为“凿空说鬼,有识者所不道”。

胡惟庸如果要谋反,他在家里埋伏刀兵,能让人在城墙上轻易看见吗?就是后来的清末的史学家谈迁,也认为这一连串的故事可能是虚构的,离奇的“云奇告变”,也是无稽之谈。所以胡惟庸的罪状来自“云奇之事”。根本不可信。

而胡惟庸真正的罪状,谈迁的《国榷》详细地记载了胡惟庸被诛杀的前因后果。《国榷》是谈迁鉴于经史官员垄断了明历代实录,很多地方忌讳失实,而各家编年史书又多肤浅伪陋,谈迁寻访到各种资料,广征博采,力求征信。天启元年(始编著,初稿六年后完成,据称此书“六易其稿,汇至百卷。”顺治四年全稿被窃,他又发愤重写,顺治十年,应弘文院编修朱之锡邀请,携稿赴北京,访问前朝遗老、皇室、宦官、降臣等,阅读公家档案,重新校订《国榷》,以三十余年编成《国榷》一书,书中敢于直书《明实录》避而不谈的明朝一些重要史实﹔对一些重要事件﹐常以个人和诸家的评论并列于后。其史实注意考订精审﹐材料有相当的可靠性或参考价值。万历以后七十多年的历史﹐以及建州女真的发展和后金同明的关系的记载﹐尤为他书所少见。根据邸报﹑方志和官吏遗民口述材料编补的崇祯朝十七年的史实﹐也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成为研究明代历史的可信度最高的史书之一,书中说:“初,惟庸得上意,窃肆威福,横甚。封事稍嫌,匿不奏。四方馈遗亡算,家人为奸利事道关,榜辱关吏,吏奏之。上怒,杀家人,窃责丞相,谢不知,乃已。又以中书违慢,数诘问所由,惟庸惧,乃计日:主上鱼肉勋旧臣,何有我耶死等尔,宁先发,毋为人束死……遂诱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使出招士马为外应……乃遣元臣封续致书漠北请兵,又使指挥林贤通倭使,俾载精兵千人伪贡,及期会府中,掩执上。度可取取之,不可则掠武库兵人海。惟庸因伪称第中甘露降,请上临幸,许之。会西华门内使云奇走告变……上悟,登西皇城楼而眺,顾见丞相第中壮士伏甲屏间数匝,亟发禁兵擒之。””戊戌,诛左丞相定远胡惟庸,御史大夫茶陵陈宁,夷三族,尽诛其僚党,凡万五千人。”…?“

对此,谈迁评论说;”胡丞相狷才窃柄,俾睨名器……第英主龙兴,手剪群雄,如灶上扫除,事且大定,而逆党不数人,藏甲不数百,觊专诸于窟室,冀聂政于东社,自非婴儒,其敢任之。”

这里也就说胡惟庸案时,胡惟庸最多“窃肆威福,横甚!“而已,所谓的《明实录》上的罪证,并没有证据。

据说,王国据《明史胡惟庸传》记载,洪武十三年,明tai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和谋逆罪处死胡惟庸等人,而“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十九年十月,林贤狱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所谓胡惟庸“通倭”,“暴露”于他死后六年的林贤案。

林贤案的官方描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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