蝼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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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3蝼蚁

曾经,我一直认为人生是能一眼看到头的。

十七岁前在闺阁做姑娘,优雅闲适

十七岁后给皇家做儿媳,养尊处优

日子如李易安词里写的那般,与他欢好时,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怨他时,谁伴明窗独坐,我共影儿两个。灯尽欲眠时,影也把人抛躲;

等他年岁大些后,跟前难免会出现别的女人,我当然会吃味,不高兴,可这样的事我在家中见多了,父亲有好几个妾室呢。

王府家大业大,我虽年轻,但也要打理得有模有样,偶尔举办贵妇人雅集,我必会进退有度,不堕了国公嫡女的名头。

我想了十七岁后的很多愁、很多笑、很多泪,唯独没想到,尊荣富贵会在一夜间烟消云散,十七岁的生辰会在狱中度过。

李昭就藩后,长安忽然发生了很多泼天的大事。

先是太子和晋王夺嫡,然后是东宫巫蛊之祸,再是姑母骤然薨逝,据大内传出的消息,说姑母和桩谋害皇子的陈年旧案有关。

父亲被牵连进太子和姑母案中,被官家拿走。

紧接着就是抄家、锁人、发卖,一样不落。

我的华服被剥去、首饰被拔掉,披头散发地叫人锁了去。

家族中男子为官的细查、年幼的拷打下牢,女眷则被关在内狱。

狱里不会有高床软枕,不会有汤婆子香炉,有的只是恶臭的墙壁、糟污的破碗、比石头还硬的泥地……夏日炎热,腐肉会生蛆,而到了寒冬,风雪不知从哪个缝儿里钻进来,如刀般往人身上扎。

为官的父亲、叔伯和兄长早被处斩,成年男子被流放,年幼的无罪释放,而我们这些女眷,会被发卖,为奴为婢。

一开始,狱中家人还多,慢慢的,就冷清了,最先没了的是祖母和母亲,四姐姐被仇家买去,不知是死是活,五姐姐撞墙自尽,宁死不屈。

最后,只剩下我和七妹妹丽华。

丽华和我同岁,只比我小一个月,她生的比我还要好看几分,冰肌玉骨,人比花娇。她虽是庶女,可却要强得很,在家中没少和我拌嘴,见我定了李昭,缠着父亲去求姑母,也要嫁个王爷哩。

狱中的风雪严霜,并不曾消减丽华半分姿容,她虽说衣衫褴褛,指甲缝儿里都是脏污,瘦的只剩一把骨头,可还那么美貌动人。

祖母没了,我和丽华曾整夜痛哭;

天实在太冷,我们抱在一起取暖;

没有饭吃,我俩分一个发了霉的硬馒头。

为了打发这绝望无际的日子,我们用尖锐的石子儿在地上画出棋盘,空心圆圈是白子,实心是黑子,盘着腿“下”一整日的棋。

后来,我们俩也快被发卖了,丽华靠在我身上,痴痴地问:“妍华,你说我们会不会像四姐那样,被仇人买去,折磨成猪狗?”

我笑着安慰她:“八弟前儿刚来看过咱们,他在到处筹银子,舅舅变卖了祖宅,定会把咱俩买回去,放心吧。”

丽华艰难地点了点头,沉沉睡去。

其实我们俩都知道,八弟和舅舅都不容易。

八弟那年才十四岁,腿在狱中被打断,饶是如此还到处磕头奔走,救他的两个姐姐。

高氏如今为官家所厌弃,八弟就算把另一条腿赔上,怕是也赎不走我和丽华。

刚入狱时我想过,远在江州的李昭听说我家的事,肯定会暗中救我,可我等了半年,从夏等到冬,也没等到他。

或许,这就是人情冷暖和趋利避害吧。

十七岁的我恨他薄情寡义。

可现在的我,真的能理解。

一则,我和李昭着实没什么情分;

二则,高家如瘟鼠,谁敢沾惹,稍微同情一下,就会祸及全族。

快被发卖前,我和丽华的吃食也变好了些,甚至还能见点荤腥。

可是,丽华忽然病了。

她肚子坚硬如石,面色紫胀,眼底发乌,时不时还会流鼻血,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中毒了。

我哀求狱卒,好歹寻个郎中来看看,或者告知我八弟和舅舅,可这些烂了心肠的恶人充耳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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