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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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朝,刑法规定,女性在某些方面拥有和丈夫平起平坐的权利。《史记·始皇帝本纪》记载:“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

也就是说,那时非夫妻的男女要保持一定距离,非夫妻关系不得私下见面。丈夫外出□□,妻子可以把丈夫杀掉无罪。

同时,秦律中还规定“夫死而妻自嫁,娶者无罪。”即丈夫死后妻子可以再嫁。

最重要的是,秦朝的妇女即使在婚后仍拥有其独立的财产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在她们自身犯罪的情况下,其财产才交由丈夫保管。

——只有一个人有财产权,才有在世俗中生活下去的能力。】

“这倒是真的,”太平公主仿佛有些感触,喃喃出声,“秦朝巴寡妇清不就是如此吗……”

【但是,从汉朝开始,尤其是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家文化成为华夏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纲常思想的逐步确立使得社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阶级体系,而女性,成为了这个阶级体系中第一个被踩踏的牺牲品。

要知道,儒家经典《礼记》对女子是怎么规范的呢?

女子出门要以物遮面;不能有属于自己的财货、牲畜、器物;不能私自出借东西;要三从四德!

汉律规定:“(夫)诛死,妻子徙边”。即丈夫按律被处死后,妻子儿女要被流放边疆。同时,一妻多妾制成为世俗主流。

同样是汉朝,《大戴礼记·本命》第一次出现了对妻子“七去”的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尽管汉朝时妇女仍旧比较自由,有着一定的经济地位,然而她们却依旧备受歧视,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更遑论与男子平起平坐。

但是,同样是在汉朝,优秀的女性如同群星闪烁,其中最耀眼一颗的就是汉初的吕后。

吕雉,汉朝开国皇帝刘邦的结发妻子,也是中国太后专政的第一人。

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看吕雉的前半生,就会发现,那是一个苦难的女人。

不到二十岁的吕雉被父亲强硬地嫁给大自己十五岁、有一个私生子的刘邦,当时的生活并不富裕,刘邦还时常在外与狐朋狗友吃吃喝喝,三天两头不见人影。

吕雉抚养子女、孝顺父母,自力耕织。就连刘邦因酒醉而使囚犯逃跑,逃至芒砀山,吕雉还要长途跋涉,为丈夫送去衣物食品,保障他的生活。

后来刘邦在外征战,身边却有了其他娇美的女人。吕雉和儿女则要么留守老家,要么被楚军所擒,颠沛流离,不得安生。

汉家大业已定,刘邦立吕雉子刘盈为太子,却在生活中无数次地感叹想要换太子。在刘邦尚且活着的时候,吕雉的政治生活只做了两件重要的事:保太子之位、杀有功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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